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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不属于一般物品,如何妥善安葬骨灰

日期:2023-01-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从出生到离开,人生中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当生命走到尽头,一个人又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人死如灯灭,逝者还有何权利?骨灰安葬,作为后人还能做何主张?

骨灰不属于一般物品,如何妥善安葬骨灰?

骨灰是由人的遗体转化而来,客观上虽属物品但其夹杂着遗属对其附着的情感,甚至骨灰中还有部分人格权益,故不属于一般物品。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骨灰保管和安葬的权利顺序,按照现有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时,如有法律规定应依照法律;无法律规定时可以依照习惯,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逝者人格权受保护。遗体或骨灰不是物权意义上的物,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应当成为保护对象。

《民法典》首次明确对逝者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4条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民法典》实施后还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作出了具体的保护规定。总则篇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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