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解猪圈“消失”之谜
作者:丰县人民法院 刘芳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多谢魏法官的巧妙执行,让我免受损失,真是为咱老百姓办实事啊。”4月14日,在丰县法院,邢某激动的拉着魏览览法官的手连连称谢,并将一面写着“破执行难,解百姓忧”的锦旗交到魏法官和执行干警叶文创手中。
原来,邢某是丰县某加工厂的厂长,11年前原告某加工厂与王某因租赁纠纷诉至丰县法院,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租赁原告某加工厂猪舍及空地,租期10年,并约定被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到期后被告将租赁的猪舍和空地交付原告。租赁到期后,王某拒将租赁物返还给某加工厂,某加工厂遂向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俗话说,跑的了猪跑不了猪圈,但在执行过程中,魏法官多次去现场调查核实,竟发现申请人口中的猪圈“跑”了。经多方打探得知,原来,被执行人王某无视与申请人的约定,自行拆除了猪圈并自费6万元搭建了新厂房。面对猪圈的“消失”导致的执行不能以及某加工厂和王某互不相让的局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着实让魏法官犯了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使案件顺利解决,魏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并根据现场情况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交流谈心,向其分析利弊得失,劝慰其不要为了赌气搁置处理、扩大自己的损失。经过魏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解后 ,该厂厂长邢某态度出现缓和,终于同意和被执行人王某协商解决。事情出现转机后,魏法官马不停蹄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继续做王某的工作。在谈话中,王某不断的讲述着自己的种种苦衷和原由,但在魏法官的不断开导和法律释明下,最终也欣然答应与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
在条件成熟后,魏法官带着加工厂厂长邢某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其中利害关系,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解答当事人对案件执行中的疑虑,最后双方自愿协商由被执行人将新建厂房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某加工厂,因原来的猪圈和现在的厂房存在价值差异,以邢某支付王某22000元作为折价补偿的方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某将厂房钥匙交到了申请人邢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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