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严惩!
作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顾军红 赫梦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放烟花、点鞭炮、燃爆竹,是中国春节的一大特色。不少商家也瞅准了春节期间烟花市场的火爆,纷纷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大赚一笔。但是销售烟花爆竹是需要资质证书的,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近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经营案件。
江某在苏州市吴江区某居民区内开了一家小超市,平时也就卖点烟酒、小零食之类的,虽然赚得不多,但也能满足生活所需。为了谋求更多的利润,江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从吴某处购得价值人民币72680元的烟花爆竹后,向施某、徐某、王某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江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等行业,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资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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