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密码尝试登录,偷用积分获利被判刑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文君 孙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海安一男子林某,偶然得知许多手机用户账号密码仍为初始密码,便动起了歪心思,偷取积分从中牟利。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海安市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判决林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上半年,林某偶然得知许多手机用户使用的账号密码为初始密码,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机用户账户内积分每100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可以用于购买电影票等消费。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林某在未获得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在中国电信“天翼生活”APP上随机输入某号段号码,以初始密码尝试登录他人账户,登录成功后盗用他人账户内的积分购买电影票,再低价出售给买家从中牟利。上述期间,林某共非法登录136个手机账户,盗用他人账户内积分共1109820分用于购买电影票。
2019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间,林某为了能获取更大的利益,在他人账户内获取购票优惠券,擅自登录448个中国电信手机用户的“天翼生活”APP账号,用账户内话费为用户订购“114电影30元包月”套餐,使用该套餐赠送的优惠券购买电影票,再低价出售给买家从中牟利,导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退还448名手机用户话费损失合计人民币13440元。
经统计,林某通过上述方式合计获利人民币7211元。
2019年12月13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3月5日将其抓获。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了人民币7344元,暂存于公安机关。
另查明,林某因手机另拖欠中国电信公司海安分公司通信费用13万余元,其在案发后与该公司口头达成退赔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现已履行了6万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林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退赔协议,且已部分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切不可忽视手机或者其他各类账户,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初始密码及时更改,小心被他人非法获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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