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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擅自刻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玉玺摆件?违法违规!

日期:2022-12-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出售擅自刻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玉玺摆件?违法违规!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黄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受关注,全世界目光都聚焦“双奥之城”,掀起了奥运热潮,相应运动及配套设备、服装等产业迎来一波蓬勃发展,但也有一些无直接关联的企业打出了奥运会旗号蹭热度,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擅自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苏州某文化公司擅用奥林匹克标志虚构了一批名为“奥运十年中国印”的商品,标明由中华玉文化博物馆监制,并出具收藏证书。在某文化公司大力宣传下,张女士支付价款638200元用以购买五个刻有“奥运十年中国印”的玉玺摆件,该公司向其出具全国统一专用收藏品票据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后某文化公司注销登记,由王某和李某作出股东会决议,承诺承担公司注销后涉及公司债务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张女士称其将奥运玉玺委托该公司股东王某进行拍卖工作,但长时间未完成拍卖,故其向专家咨询,才得知所购玉器并无宣传所称的商业价值,每件玉器仅值几千元的价格,且通过专家发现商品中存在虚假证书问题。张女士认为某文化公司及公司股东故意欺骗,向其出售虚假奥林匹克商品,使其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买卖合同系欺诈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无效,遂将公司股东王某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商品价款,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王某、李某辩称,某文化公司销售的商品没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但公司与张女士的买卖合同有效,且履行完毕,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无须返还价款。某文化公司决定注销后成立清算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债权人公告,张女士并未在公告期间进行债权申报。该公司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公司注销,其二人无需再承担责任。

后,某文化公司及股东王某通过拍卖联系买家回购了张女士的两个玉玺,并支付价款122400元。张女士同意上述收到的122400元在其已支付的价款中扣减。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某文化公司向张女士出售的玉玺摆件上明确刻有奥林匹克标志,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文化公司销售案涉玉玺、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过相关权利人许可,某文化公司与张女士之间关于案涉商品的买卖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某文化公司应返还张女士支付的款项,张女士应返还玉玺。扣除某文化公司及股东王某已返还原告的122400元,某文化公司还应返还515800元。因某文化公司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赔偿其占有资金期间的损失,王某、李某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注销前已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返还张女士5158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22811元,张女士返还玉玺摆件三个。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点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未经奥利匹克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购买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销售方是否取得了权利人的许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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