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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交往半年的“女友”竟是男儿身

日期:2022-11-1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网络交友需谨慎,交往半年的“女友”竟是男儿身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位东,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近年,互联网犯罪频发,犯罪手法也层出不穷,人们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他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谎称自己是女性,让网友帮忙介绍对象,“交往”后编造理由诈骗钱财。近日,启东法院对这起网络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高某某上网结识王某某,高某某谎称自己是女性,要王某某为其介绍男朋友。施某某随即将自己的亲戚张某某介绍给高某某。随后,高某某与张某某通过微信谈起了“恋爱”。恋爱开始至2021年1月期间,高某某因经济拮据,虚构了交社保、还房贷、奶奶住院需要费用等事实,多次骗取张某某钱款共计58391.69元。

这段“恋情”持续了半年多时间,期间,高某某与张某某还曾相约见面,第一次见面时,袁某某看见张某某遂询问其为何有喉结,高某某便谎称自己小时候脖子动过手术,张某某没有怀疑。第二次见面,高某某甚至来到了张某某家中,见过了张某某的父母,因其女装打扮也未被识破。直到张某某向高某某要钱未果,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张某某准备至法院起诉,可到行政服务中心调取资料时,他却傻了眼,自己谈了半年的“女友”性别竟然显示为男性,张某某遂至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2月,高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让大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完成工作、交到朋友,但须知网络是把双刃剑,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利用网络投资、找工作、交友、转账等过程中要谨慎小心,时刻紧绷防骗之弦,避免落入网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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