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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家长有权要求返还吗

日期:2022-11-2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成年人给游戏大额充值,家长有权要求返还吗?

转自:山东高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种类

(11岁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家长有权要求返还吗?)

法言俗语

生活中,会有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例如,11岁的阿俊沉溺于网络游戏,只要一有时间,阿俊就趁父母不注意与游戏中的小伙伴们组队打怪。为了增强自己的“战斗力”,阿俊前前后后一共向游戏公司充值了3000多元。阿俊作为未成年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吗?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1岁的阿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手机给游戏进行大额度充值,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该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要求游戏公司退款。

由此可见,合同虽然是交易的重要形式,但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并不必然有效。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存在签约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时也可能合同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的合同则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出现这些情况时,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以案释法

刚刚参加工作的小王想买一辆代步车,但自己喜欢的车都太贵,便宜的车又觉得车况太差,迟迟没有下手。一天,小王突然在朋友圈看到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发布的北京现代轿车的交易信息,小王顿时就被它闪闪发亮的外漆和干净整洁的内饰吸引了,一问价格,卖家仅要价5.5万元,小王按捺住激动的心情,砍价至5万元成交。卖家刚刚发车,小王就通过微信将5万元支付给二手车公司。等小王看到实车后才发现,哪是什么闪闪发亮、干净整洁,只见车身外漆有多处划痕,内饰也破旧不堪,原来小王看到的是手机滤镜下的车辆,实实在在的“照骗”。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小王发现这辆车是一辆出租转非营运车辆。小王遂向二手车公司要求退车退款,但二手车公司却把小王拉黑了。小王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二手车公司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在该情形下二手车公司与小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二手车公司应向小王返还购车款。

法官说法

合同效力的类型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合同未生效五种。具体介绍如下:

1.合同有效,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合同,完全发生意思表示所表达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岁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诉请合同无效应注意的问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3.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有效;撤销权人适时并以合理方式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超过上述期限或出现上述行为,撤销权消灭。特别强调,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5年,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不考虑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应撤销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合同。如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撤销。(3)如合同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被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4)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5.未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需要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或达到约定条件及时间,才生效的合同。此类合同效力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形:批准前、条件成就前、生效时间未到前,合同未生效;批准后、条件成就后、生效时间到达后,合同有效;行政主管机关明确不予批准,条件确定无法成就,合同确定不生效。未生效的合同的具体情形:(1)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2)未到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3)约定生效期限未到的合同。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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