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礼遇上疫情,婚庆服务定金能否要回?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陈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原本选定良辰吉日结婚,却遇到疫情,婚礼被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新人能否要求取消婚礼合同并要回定金呢?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解除婚庆服务合同,并酌定返还部分定金。
【基本案情】
陆女士和邹先生都在上海某医院工作,俩人原本定于2021年9月中旬在启东举办婚礼。为筹备婚礼,陆女士与某婚庆服务部老板陈某签订了合同,约定婚礼由该婚庆公司定制全权负责,宴席等各项总价50600元,预先收取定金20000元整,余款婚礼当天结清。合同另有详细约定了现场布置、人员配置等其他具体事项。合同签订当日,陆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支付定金20000元。
婚礼前一个月,上海发生疫情,陆女士微信联系陈某,表达了对婚礼能否如期举行的担忧,并表示到时候看情况确定。过了几日,陆女士再次联系陈某,称因疫情自己与新郎的单位不让员工离沪,婚礼无法如期举行。此后,双方就婚礼定制费用的承担协商未果,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陈某退还定金。
【审理结果】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规定,因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院认为,双方对疫情随时可能爆发应当有所预期,陆女士向陈某告知疫情发展情况及本单位相关政策,履行了通知义务。但陈某为婚礼定制订货并布置现场,确实产生了相关费用。综上,结合纠纷的起因、被告损失等相关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婚庆服务合同依法解除,并酌定由被告返还原告10000元。
【法官说法】
受疫情影响,婚庆服务无法正常经营,导致大量庆典服务合同需要延期或解除。本案中,婚庆承办方已完成部分前期定制场景布置,投入人力物力,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启东法院坚持利益衡平原则,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渡难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审理过程中,婚庆承办方提供了婚庆服务合同、实际损失清单等,在综合考虑婚庆承办方的损失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酌情确定退还金额。该案的妥善解决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参考。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启东法院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影响,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切实依法裁判,注重社会效果与司法审判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院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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