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同一事件,比如说地震、海啸、意外事故等事件。在这里,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死亡顺序很重要,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相互存在继承关系的,将直接影响保险金的不同归属。关于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该如何确定死亡顺序的问题,《民法典》和《保险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个是咱们这里要讲的重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为了尽量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推定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另外,根据基本生活经验,在意外事件中,一般年龄越大的人,存活的概率一般就越低,所以,如果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但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依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有关保险金的继承处理中,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其他财产的继承仍应以《民法典》的规定为依据。
那么,既然是推定受益人先死亡,那么也就是在受益人死亡的时候被保险人尚未死亡,保险金尚未发生,这个时候,这份保险相当于没有受益人,随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发生,既然没有受益人或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那么保险金即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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