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继承公证的基本前提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对遗产如何继承分割可以达成共识。也就是,只有无争议的情况下,公证才可能受理继承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全体继承人,并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如下:
第一,继承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证件。
第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死亡证明。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者死亡公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是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四,遗产权属证明。继承房产、汽车、存款、股份等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的原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存折、股份登记证书等。
第五,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原件。
第六,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的原件。
第七,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同时,放弃继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委托他人代办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监护人代理办理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最后,跟大家强调说明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包括对每位继承人所提交的每一份材料文件的认可,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对上面的文件材料有异议的,也是公证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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