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有您想不到的故事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遗产继承,四个字包罗万象,它承载着中国家庭至少两代人的财富和情感,它在家事公证里相对复杂,也极容易发生冲突。继承公证,就是从庞杂细碎的历史信息中,梳理出一个人真实的婚姻史和生育史,确定哪些人有继承权。由于当事人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或未言明,或故意隐瞒,更有甚者,提供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的陈述、证据,如果不经严谨的核实与调查,很容易遗漏继承人,导致部分继承人权利受到侵害。接下来讲几个发生在遗产继承公证中的故事——
01
一周找到失散二十年的姐姐
公证员:根据你父亲的人事档案,我们发现,他在之前有过婚姻,还有个女儿,你知道吗?
当事人甲:我不知道啊,怎么可能呢,肯定搞错了。
公证员:你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还有作为儿子的你,都对的上,不会错的,要找一下“你的姐姐”,我需要问一下她对遗产的态度。
一周后,当事人把从外地寄来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交到了公证处,他联系到“失散二十年的姐姐”并办理相关放弃手续的速度可以说“快到让人难以置信”,在向外地公证处核实公证书真实性后,公证员为他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02
死了的人也有继承权吗
公证员:我们在调阅你父母档案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共生育两个子女,你是否隐瞒了这一情况?
当事人乙:他死了啊,我父母死了以后他也死了,死了还有继承权?
公证员:是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继承,法律上,这个叫转继承。继承人死亡的,得请他的继承人来配合你办理公证。
当事人乙:怎么这么麻烦?就给我办不行吗?
公证员:不行,公证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规定,法律平等的保护每一个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
03
我不知道我爸之前结过婚
公证员:我们在调阅你父亲档案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他之前还有一段婚姻,后来离婚,但有一儿子,因为你母亲年纪大了,我怕她不知情,所以事先征求一下你的意见,是告知她真实情况,继续办理寻找继承人,还是推迟办理?
当事人丙:我从未听父亲说过他之前有婚姻,我母亲应该也不知道,我需要一点时间,让老太太接受这个事情。
几个月后,当事人说可以继续办理,经多方查证,在一份很早的户籍档案记录中查询到被继承人前一段婚姻中的生育的子女因为意外夭亡,一件旧事才得以再次沉寂。
04
户籍底档第二页上有我弟弟,我不想给他分,就没提供
公证员:因为你的父母都没有固定工作,无法调取人事档案来与户籍底档印证,所以需要你请近亲属来为你作证,证明你是独生子女。
当事人丁:我肯定是独生子女,不用了吧,我保证。
公证员:你提供的户籍底档写明你是“长子”,一般来说,仅有一个子女会直接写“儿子或女儿”,不区分长幼,遗产涉及房产,标的金额较大,仅靠你的保证可不行。
当事人丁:哎,我确实有个弟弟,头脑不好,我不想和他分,就没告诉你,他得来吗?
公证员:如果他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你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他的行为能力并给他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接受继承。
当事人最终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与弟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
在继承公证办理的过程中, 公证员免不了要追问被继承人的整个人生,调取许多证明材料以使得查清的事实无限趋近客观事实,这并不是为难当事人,而是保护站在公证员面前这个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在继承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南京公证处推行“绿色继承”的办证模式,由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公证处依职权和当事人授权,依托数字婚姻查询平台、企业档案信息库等工具,对与继承相关的户籍、婚姻、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等信息进行查询,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还推出免费代办产权证服务,在办理继承时,一站式办理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文 | 姜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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