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平均继承遗产公平吗
儿子和女儿平均继承遗产公平吗?公不公平,衡量的标准是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不是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这么规定的前提是,儿子何女儿对父母都应当尽赡养的义务,而且所尽的赡养义务大家基本都是差不多的情况下。
有人会说,中国祖上多少年的传统,女儿出嫁后,一般都不能再回来跟儿子争财产,家里的财产都应该是儿子的,认为出嫁女儿再回来争父母遗产是一件不合法、不合理、没道德的行为,这种传统的观点,在目前个别地方尤其是农村还是很明显的。这种观点其实是有一个基础的,那就是出嫁的女儿基本不可能也没有这个条件再回来赡养父母,父母基本都是靠儿子养老送终的,目前仍有很多家庭也都还是这么做的,在这个基础上,儿子多分遗产,女儿少分或不分财产,没有什么不对。
但是,如果儿子不赡养老人,对老人不孝顺,老人主要是女儿在赡养和照顾,这种情况下,女儿继承的份额自然应当比儿子多。
所以,虽然《民法典》在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情况下。同时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如果儿子认为女儿不应当平均继承遗产,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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