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报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开始后,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任。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妥善保护和管理遗产的责任,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细化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管理人的选立方式、职责、法律责任、酬劳等,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有利于维护继承人、债权人权益,减少财产损失和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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