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权利的保护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虽然上述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但是还是鼓励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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