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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
    日期:2024-07-06 点击:12次

    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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