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入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例如,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死亡后,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范围内确定了一名监护人,该近亲属成为其法定代理人,在监护过程中,侵占被监护的甲的父母的遗产。此时由于甲无法自己进行诉讼,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则会出现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被吿双方的情形,显然不合理。因此,为保护甲之权益,法律规定甲对该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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