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在权利受到侵害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若在该期间,出于各种原因其受损害的权利未得到救济的,受害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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