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复婚不领结婚证会有什么风险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由此可见,复婚也是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若双方未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又同居的,其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的权利。二是由于未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比如,成都某区的王某和曲某离婚后,各自反思自己在婚姻中的过错,发现都离不开对方,后两人感情复燃,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王某因病突然去世,曲某在王某的遗产分割问题上与王某的父母产生了分歧,最终曲某因未与王某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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