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否处理被监护人财产
〖典型案例〗
当事人:原告:朱某;被告:王某、张某。
2016年1月朱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王由王某抚养,四间平房归 5岁儿子小王所有。离婚后朱某便外出打工,直到2016年4月朱某回家时才发现,送给儿子的房子被邻居张某圈到他家院子内,经了解得知前夫王某将房屋卖给了邻居。原来朱某外出打工不久,邻居张某向王某提出买房。王某称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其儿子小王所有。张某遂劝说:“虽然给小孩了,房子是你建的,小孩由你养,房子当然有权卖。只要你卖房,纠纷我解决。"于是王某便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儿子小王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张某。泊朱某事后知道,阻止卖房,两人还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但朱某回来后还是发现了王某明租暗卖房屋的事实,便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张某不同意。
朱某诉称: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王某、张某辩称:要求法院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要览〗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朱某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儿子小王所有,其对房屋已无处分权,虽然其是小王的监护人,但并不是为了小王的利益,因此不得处理小王的财产;邻居张某明知房屋归小王所有,还恶意串通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小王的利益。
法院依法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应该将房屋返还给小王,王某将房款退给张某。
〖裁判思路〗
针对这一类型问题,应当注意:
首先,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除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应当履行对其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父母是可以代其行使财产处分权的,但是,这种处分权并不是没有约束的,其前提应该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如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如果其不当处分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是要依法对该未成年人进行赔偿的。
其次,未成年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未成年人的财产包括未成年人继承、受赠与的财产,未成年人因发明创造享有知识产权所衍生的财产等。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非法处分、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利用或处分其财产。
最后,依照《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我国法律不仅承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同时还通过对监护人科以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义务以实现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所以父母应当出于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不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
另外,父母处分子女的财产,要在法定范围内,是有约束原则的。实践中,不少父母出于限购或是避税等各种考虑,将购置的房产直接登记在了未成年的子女名下,殊不知,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在法律上,将购置的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属于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则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这时,被登记的未成年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全部权利,而其父母等长辈,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其遭遇生病或是出国等重大事情,需要用钱,才可以代替孩子出卖其房产,而且出售房屋的所有款项,也必须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将卖房款挪作他用,如果未成年人日后提出异议,父母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实务中,部分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若事后家中发生变故如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未成年人祖父母生病急需用钱,因遭到夫妻中另一方的反对无法交易诉至法院后的例子,并不鲜见,而这些案件,法院一般都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父母非因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因此,父母在给孩子买房时应慎重考虑,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裁判规则〗
《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八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专家视点〗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侵害人主张权利,并在必要的时候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的财产恢复原状或者得到赔偿。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
2.按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父母虽然出资但不是房产的所有人。
转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18 条第1、2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享有财产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害。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的房产也不能设定抵押,因为一旦抵押权人处分了抵押的房产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这类房产禁止抵押。购买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只有未成年人的签字或者监护人的签字是不行的,必须要子女与父母都要签字。
3,监护人制度是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三:一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三为教育、管好被监护人。在对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其现存的判断能力及对本人基本生活的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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