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的“夫妻公司”如何处理
答:所谓“夫妻公司"是指所设立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1)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能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除非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