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育第一胎后就做了绝手术,孩子3岁,男方提出离婚。男女奴方都要抚养孩子,男方属于再婚,已经有一男孩,女方抚养孩子的诉讼清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10年5月,江某(男)与周某(女)在网上相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 2011年2月结婚并办理登记。周某是初婚,江某是再婚,有一男孩由前妻抚养。2011年8月,周某生下一女儿,不久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做了绝育手术。因江某赌博恶习不改,夫妻二人经常吵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2014年10 月,周某提出离婚,江某同意,但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周某坚持自己抚养孩子。请问,周某自己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周某的具体情况,周某要求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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