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爷爷有探望权吗
典型案例
2013年5月1日,赵某(男)与周某(女)登记结婚。周某系初婚。2014年5月,周某生一女孩。后来,周某发现赵某有过婚史,并育有一男孩。从此周某与赵某经常争吵,后来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周某抚养。孩子的爷爷老周非常想念孙女,于是前去探望孙女,遭到周某的拒绝, 周某的理由是,孩子的爷爷没有探望权。请问,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有探望权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探望权仅限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亲属并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因此孩子的爷爷不享有探望权。不但孩子的爷爷没有探望权,孩子的奶奶,姥姥、姥爷也都不享有探望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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