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久又复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复婚后是否仍然有效
典型案例
2003年7月12日,陈某(男)与秦某(女)经亲属介绍相识, 2004年4月14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8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陈某与秦某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陈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归陈某,秦某名下的两套住房归秦某,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2007年3月,陈某与秦某复婚。2010年6月,陈某与秦某因赡养老人问题发生矛盾,经常吵架。20H年2月,秦某提出离婚,陈某同意,但要求与秦某平分财产。秦某认为以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依然有效,自己名下的房屋仍然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陈某无权分割。请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复婚后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解析
复婚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前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有效。秦某复婚前分得的两套住房,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陈某无权分割秦某的房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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