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妻子患精神病,丈夫与其协议离婚,并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请问离婚有效吗
典型案例
2011年2月,潘某(男)与纪某(女)经亲属介绍相识、订婚,同年12月9日,潘某与纪某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7月 12日,纪某生育一男孩。2013年5月,纪某开始举止怪异,喜怒无常,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纪某父母陪同纪某多方求医,仍然未见好转。2014年3 月,潘某带领纪某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纪某父母获悉后非常生气,认为潘某与纪某协议离婚无效。请问,潘某与纪某的离婚有效吗?
法律解祈
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回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纪某患精神分裂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潘某办理离婚手续时缺乏辨认能力,因此,依法应当认定潘某与纪某的离婚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纪某的近亲属可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宣告离婚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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