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首先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离婚必须是本人亲历亲为的,不能由其他人代为办理。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又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