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父母能否代理精神病女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日期:2016-12-3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2次 [字体: ] 背景色:        

父母能否代理精神病女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李某(女)与钟某(男)于2000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9年,李某患精神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0年,因钟某不照顾李某的生活,李某的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李某的父母以李某与钟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钟某离婚。请问: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根据该条法律,李某的父母可以依据钟某不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李某依法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作者:邹智利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