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丁克,我能起诉离婚吗?
问:我与妻子结婚五年多了,刚结婚时为了工作,我们商量好不要孩子。可是,近两年来,我们的年龄已经大了,眼看就要过最佳的生育时间了,我与妻子商量了好长时间,可是她就是不肯生孩子,说要丁克,不想当“孩奴”。现在我已经33岁了,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起诉离婚,法官经过调解,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你们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你要求生育子女的权利将会受到侵害,可以准许离婚。
作者:李晓蕊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