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病史,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否支持?
作者:蔡美来
问:我与丈夫经人介绍于2011年5月结婚,婚后不久,我丈夫经常莫名奇妙地打骂我,后来才发现,丈夫18岁时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至今没有治愈。我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啦,这样的生活无法继续,可否向法院起诉离婚?
答:你起诉离婚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你丈夫18岁时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你俩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婚姻自始就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应该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而非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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