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邹慧
问:李女士与张先生2007年结婚,育有一女。后因丈夫外遇,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李女士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丈夫“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三个月,张先生反悔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内容,称自己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李女士以死相逼,不得已才签字同意“净身出户”的,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置呢?
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先生应对自己“受胁迫”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其次,由法院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审查,再行判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主张;如果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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