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去做亲子鉴定吗?
问:2011年7月我与陈某协议离婚,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当天,双方一起到酒店吃饭,吃完饭回家收集东西时有点伤感,遂同房。第二天我离开陈某家并到广东打工,不久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后来坚持把孩子生下来。我要求陈某给小孩的抚养费,但陈某不承认小孩是他的且以双方已离婚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时,能申请法院强制陈某去做亲子鉴定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如你向法院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证明、孕检证明等必要证据,同时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陈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陈某与小孩具有亲子关系,而不必强制陈某去做亲子鉴定。
作者:王冰梅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