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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未过户 十年后房屋被另售

日期:2015-10-2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可、刘丹丹 阅读:151次 [字体: ] 背景色:        

十多年前买房未过户一直居住至今,想要过户时却发现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悄悄另售他人,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最近,和先生为了这套房可谓是操碎了心。

据介绍,2002年,和先生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通州区的一套房产,由于卖房人张先生当时正因刑事案件被羁押,于是委托弟弟与和先生签订合同。和先生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张先生的弟弟也依约向和先生交付了房屋钥匙。但因为张先生购买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在他服刑前并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因此,和先生也就一直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2009年,张先生服刑期满,但此时通州区的房价已经上涨数倍,张先生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和先生,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没有结果。在此期间,和先生一家仍居住在房屋内。2013年,和先生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经法院查询发现,2012年底,张先生已经将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另行销售给了某投资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和先生无奈撤诉,于2014年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先生表示房屋一直由他和家人居住使用,投资公司从未看房,且90万元的价格远低于2012年底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投资公司与张先生明显是恶意串通。经第三方评估,2012年年底交易房屋的市场价格应为110万元。

综合考虑投资公司与张先生的交易价及投资公司未实际查看房屋等情况,通州法院认定,张先生和投资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和先生的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判决后投资公司上诉,2015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虽然赢了官司,但和先生仍需通过再次诉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今,房屋依然没有登记到和先生的名下。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易时不要由于房价较低或其他因素选择卖房人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此种交易普遍交易时间过长,由于房价上涨及其他因素,一旦卖房人反悔或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过户,将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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