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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诉讼离婚

闪婚闪离孰之过 网络姻缘需慎重

日期:2015-10-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4年10月9日,原告张某和被告姬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登记结婚,由于原告和被告婚前接触少,彼此缺乏了解,导致婚后双方脾气及性格极为不和,常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导致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从2015年1月份原告与被告就开始分居至今,按照目前的感情状况来说,双方已无和好的希望,2015年9月29日,原告特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和被告离婚。

通许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至今,在诉讼中均表示同意离婚,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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