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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零接触”交通事故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日期:2015-06-23 来源: 作者: 阅读:163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审理“零接触”交通事故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作者:袁东

随着我国家庭轿车保有量的迅速普及,交通事故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而在这些案件中,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车辆都会产生“亲密接触”,也就是说,还存在一部分案件系“零接触”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对于“零接触”交通事故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就给此类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审理“零接触”交通事故案件的难点主要表现在:1、当事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认为,只有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或剐蹭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车辆未发生接触,无论双方是否存在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偏激的认识,导致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案件调解几无可能。2、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由于法院介入交通事故案件的时间较晚,无法勘察交通事故现场,又没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有限,如果仅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难以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3、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上访。由于当事人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对此类案件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其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往往存有抵触情绪,如果梳理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的不满,进而引发新的上访案件的发生。

针对上述审理中出现的难点,特提出如下对策:1、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消除当事人思想上的认识误区。仔细分析当事人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我们不难发现,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匮乏是导致出现此种认识的“罪魁祸首”。因此,必须以法官讲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等形式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素养,规范驾驶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主动出击”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厘清双方责任。对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而言,法院必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然而,对于此类“零接触”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为查明案件事实,必须“主动出击”,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主要是交警部门的案卷材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事故双方的责任。3、释法明理,实现案结事了。为消除当事人对法律、法官和法院的误解,对于此类案件下发的判决要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耐心讲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心理和思想上的疑虑。

来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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