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问:我与妻子08年5月结婚,09年生一儿子。由于夫妻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所以想离婚,请问,一般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若能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此种情形,一般是当天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
若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话,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如果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若首次离婚的话,人民法院态度较为谨慎,会基于家庭稳定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调节。当调解无效且存在《婚姻法》32条之规定,才会准予离婚。若不是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之规定那么6个月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一审法院若判离,一方上诉的话,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审限是3个月。通过上述可知诉讼离婚时间大范围是3-21个月。若对方故意拖延所需时间更长。
法律链接:
《婚姻法》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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