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增多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通许县人民法院 胡学斌
通许县法院调研发现,2009年至2011年,该院子女抚养费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分别为20件、31件、54件,明显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案件不能如期执行存在执行难现象普遍。该院分析认为,造成子女抚养费进入执行程序增多并引发执行难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涉案父母年龄多为80、90后,占80%以上,常年在外务工,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亲情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二是存在父母双方跨省区结合,离婚后居住分散、遥远,流动性强,被执行人信息及财产信息难以查明。三是生效法律文书缺少履行担保措施。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仅对抚养费给付作出决定或约定,但是大多没有履行担保措施,执行风险较大。四是法律释明不够。法院在审理、调解子女抚养纠纷时,大多采取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方式,没有明确告知父母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请求,父母以已经一次性付清为由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再行起诉引发执行难。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强化离婚或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父母的法律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并把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必经程序,明确父母法律义务,提高父母责任意识,弘扬尊老爱幼传统风尚。二是完善履行担保措施,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履行担保措施,并对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以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最大限度化解执行风险。三是完善判决书、调解书中子女抚养费的表述方式,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括号注明“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内容,明确子女权利,减少子女抚养费再行起诉的执行风险。四是加大对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的协作力度,对子女抚养费案件执行采取更加灵活的委托和协助执行措施,简化委托协助执行程序,实现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法院联动执行,确保子女抚养费及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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