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官你好:
我的朋友小王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闹离婚,其丈夫同意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准备开庭时,小王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小王是独生女),留下存款3万元及三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小王继承。小王的丈夫向法院提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请问,父母在离婚判决作出之前去世,继承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慧同志:
可以直接告诉你,你朋友小王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你来信所谈的情况看,你朋友小王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赠与,他们去世时小王和她的丈夫的离婚判决尚未作出,便谈不上离婚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而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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