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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耕地重新划分以后,还能继续铺设管道取水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471次

    耕地重新划分以后,还能继续铺设管道取水吗 本案中,韩某在邹某的土地上设定了取水权并且经过了登记,因此,当土地被转让给李某后,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由于土地涉及了地役权的行使,因此,李某应当负担地役权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韩某的引水提供便利。同时,李某有权收取韩某支付的每年600元费用。

  • 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还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吗;放弃承包的,能否再耕种承包地
    日期:2012-03-13 点击:455次

    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还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吗;放弃承包的,能否再耕种承包地 杜某的主张得不到支持,他已丧失了那2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全家迁至城镇并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求承包该土地。本案因杜某提前半年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把土地交回了村里,所以他的承包经营权已经消灭,在承包期内不能再承包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252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本案中,尽管村民龚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龚某实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龚某死亡并不影响其妻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做法是错误的。

  • 破坏基本农田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2-03-13 点击:618次

    破坏基本农田应承担何种责任 占用基本农田或从事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的,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村委会主任违法将基本农田转让给他人挖沙,应承担法律责任。

  • 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的土地后,能否再要回
    日期:2012-03-13 点击:434次

    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的土地后,能否再要回 本案中,因朱某自愿交出的土地属于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所以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求获得土地。现在的规定是捉村土地70年不变,所以2006年还是在承包期内,朱某不能要求余某归还土地。

  • 发包方可以提前收回土地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785次

    发包方可以提前收回土地吗 村委会不能收回老周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这是法定期限,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形式排除。老周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关于承包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则应当按30年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约定的承包期低于洪定时限,承包人可以要求延长至法定承包期。因此,本案中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延长至50年,村委会不得提前收回。

  •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发包土地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664次

    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发包土地吗 本案中,胡某与乡人民政府签订承包荒坡造林合同书是一种无杈发包行为。因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乡人民政府无权发包,应认定该合同无效。村委会是合法的土地发包者,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乡(镇)政府在土地承包中的主要工作是指导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土地承包,更不能成为发包方。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1011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村委会的行为不合法。村委会与姜某签订的短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50年,就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已到为由,另行发包,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承包的捉户完全有权利拒绝村委会的决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物权篇己的权益。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303次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本案中,承包方老崔作为村民,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而且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老崔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承包合同应当成立而且生效。根据《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老崔在合同生效的时候就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标准。老崔可以放心地在自家地上耕种了。

  • 户口迁入城镇后,承包的土地要被收回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206次

    户口迁入城镇后,承包的土地要被收回吗 农民农转非以后,在承包期满前,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不能随意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全家落户城镇,如果承包方愿意保留土地,发包方应该予以保留,不得收回;如果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发包方也应当允许流转;如果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愿意炙回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也应当接受,而且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中,只要老崔的承包期未满,他承包的土地暂时不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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