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老崔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老崔想在承包的土地上搭建一个温室大棚,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迟迟没有办理下来,老崔心里很是着急:是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发放,自己就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解析】
本案中,承包方老崔作为村民,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而且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老崔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承包合同应当成立而且生效。根据《物权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老崔在合同生效的时候就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以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标准。老崔可以放心地在自家地上耕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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