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7年,朱某因自觉土地税费较高,且194自己有谋生手段,就向该村村委会申请,将承包的土地退出,村委会经过协商将退出的土地分给余某,并且也上到了余某的土地承包证上。2006年后,国家取消了土地税费,并且还给予土地直补,朱某就要求将自己退出去的土地收回去,村委会干部也站在朱某一边,要求余某退还土地,余某不服。那么,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的土地后,能否再要回呢?
【法律解析】
本案中,因朱某自愿交出的土地属于通过家庭联产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所以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求获得土地。现在的规定是捉村土地70年不变,所以2006年还是在承包期内,朱某不能要求余某归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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