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还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吗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杜某因在县城经商将其全家搬至县城,同时书面告知村委会,秋天庄稼收割后,将家里承包的还有15年到期的20亩地交回村里。秋收后,杜某如约把地还回村里。2008年,杜某生意亏本无力经营,回到村里以自己承包的土地还有9年到期为由,要求继续承包那20亩土地。杜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解析】
杜某的主张得不到支持,他已丧失了那2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全家迁至城镇并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能再要求承包该土地。本案因杜某提前半年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把土地交回了村里,所以他的承包经营权已经消灭,在承包期内不能再承包土地。
2.放弃承包的,能否再耕种承包地
【案情简介】
1 995年,某村村委会重新分配承包地,张某嫌当时承包责任田需缴纳税款负担太重,所以放弃了村里给他分配的几亩责任田。后来这几亩责任田由村委会发包给李某,并且同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7年因为建设用地,李某承包的这几亩地要被征用。张某便多次要求李某把地退给他,并阻止李某继续耕种。请问,张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李某能否继续耕种承包地?
【法律解析】
张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李某可以继续耕种这几亩地。因该土地已经由村委会发包给李某,并同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李某是该土地合法的承包方,张某不能把地要回去。因此,李某可以继续耕种该承包地,如果该土地被征用,李某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