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案情简介】
某村的农民姜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是短期合同,现已到期。姜某要求延长承包期限,可村委会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另行发包。那么,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村委会的行为不合法。村委会与姜某签订的短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50年,就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已到为由,另行发包,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承包的捉户完全有权利拒绝村委会的决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物权篇己的权益。
2.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案情简介】
某村村委会将耕地按人均分配给村民承包,但村委会没有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村民担心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其承包无效,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法律解析】
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转包后引发纠纷怎么解决
【案情简介】
村委会与村民甲签订了果园的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此后甲将承包的部分果园转给同村村民乙经营.甲向乙收取承包费。乙又将这部分果园转给丙经营,丙向村委会交了承包费,村委会出具了交款凭证。三年后,丙经营不善,要求终止承包,村委会不同意,丙单方面决定不再缴纳承包费。于是村委会将丙告上法庭,但丙认为自己从未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根本无权告自己。丙的说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之间是一种转包关系,村委会无异议地接受丙的承包费,丙自愿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丙实际上取代了甲成为这部分果园的实际承包人。因此,丙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再缴纳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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