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龚某与其所在村签订耕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为20年,每年交承包费1000元。6年后龚某去世,其妻刘某继续经营该片土地,后来村委会以刘某非承包人为由强行收回耕地,刘某不服,起诉至法院。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法律解析】
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本案中,尽管村民龚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但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龚某实际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龚某死亡并不影响其妻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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