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说法:监护人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二是监护人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显然,在侵权责任法中,监护人责任是指第二层含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监护人的职责所决定的。由于大多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血缘等密切关系,监护人有责任通过教育、管理等方式来减少或者避免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发生。
关于监护人责任,有的国家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有的国家规定监护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有的国家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年龄区分监护人的不同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对监护人的责任作了相关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有关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基本沿袭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侵权法中监护人的责任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因为一方面监护人如果能够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的,只能减轻其侵权责任,而不能免除,这不同于一般的过错推定责任;另一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监护人才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不是对被监护人所有的行为都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无须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也有别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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