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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侵权行为人年满十八周岁但没有经济收入,受害人即受侵权损失的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2-04-22 来源:侵权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0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本人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现实来看,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往往正在求学期间,大多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由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并不现实,受害人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父母垫付。如果父母愿意给已经成年的子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由法院确认。但是,这种垫付必须是父母自愿,不是其法定义务,因此不具有强制性。不能由法院在父母非自愿的情况下判决其承担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金额。

二是延期给付。如果判决确定成年子女的侵权责任,可以决定延期给付,在行为人自己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时再履行判决确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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