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不久也相继去世,尚未继承遗产或接受遗产,其应继份额转归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
例如,乙的父亲甲死后不久,遗产还未分割,乙也因故去世。这时,就会发生乙对其父甲的遗产应继份额的转继承问题,即乙从其父甲那里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应转归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这样,就发生两个继承过程的结合。其一是,乙取得其父甲的继承权,但尚未实际分得遗产;其二是,乙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乙从其父甲那儿尚未取得的应继份额,转继承就是这两个继承过程的重合。
弄清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不仅有理论上的必要,而且在实践中也有重要的意义。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是发生时间上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恰好相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
二是范围上不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入的范围是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这样就排除了其父母、配偶等。所以,转继承接受遗产的继承人比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宽得多。一个公民在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并不等于他不能依照转继承的规定而取得遗产。
三是性质上不同。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而代位继承则是由代位继承人一次性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
四是适用上不同。转继承不仅适用法定继承,而且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当转继承发生时,原应由继承人取得的遗产既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由其生前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但代位继承却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此外,需要指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即使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也不发生转继承问题,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已经没有继承权,因此也就不会发生将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他自己的继承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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