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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适用代位继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3-07-07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阅读:2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得代位继承,依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这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就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第二,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死亡前未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基于法定情形而丧失了继承权,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四,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亲属。

从以上必备条件来看,被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这种特殊身份显然不是其他亲属所具备的。因此,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代位继承,下列几种情况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是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是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是长辈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

四是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总之,代位继承适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不是随便什么亲属都可以互相代位继承,不能滥用代位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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