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和事实婚姻关系,其他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非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不应当因为父母之间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而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婚姻法》、《继承法》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但对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非婚生子女一般都是随母亲生活。其生父大多不为人所知,而要使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必须首先确认生父身份。非婚生子女与其母亲的关系是无须加以特别证明的,基于生母分娩事实即可确定。而对于如何确认生父身份,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结婚,非婚生子女就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其次是生父对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最后是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