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以人为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由公民、法人所享有。
不论公民的年龄、智力、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而且,人格权专属于公民和法人所有,不得转让、抛弃和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
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内容的权利。它由此派生出具体的基本的人格权,其中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著作人身权等等。
每个公民都应该珍惜自己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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