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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在审判实践中切实保护、挽救失足青少年
    日期:2015-04-24 点击:118次

    在审判实践中切实保护、挽救失足青少年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很多,但大多是以成年人刑事政策为基础,辅之以未成年人的刑事原则,稍作调整。原则性较强,难以操作,一些措施无法落实,具体落实中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出现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程序化、成人化现象,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保护。

  • 化解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
    日期:2015-04-24 点击:126次

    化解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规范涉诉信访的办理制度。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的性质不同,决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也与普通信访案件的办理大不一样。人民法院应设立专门的涉诉信访案件甄别、评查委员会或合议庭;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甄别、评查制度;建立规范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制度;以及案件甄别后的分类分流处理制度;严格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时限;建立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时的两级或三级复查终结制度等等。

  • 建议改进行政诉讼费收退费制度
    日期:2015-04-24 点击:174次

    建议改进行政诉讼费收退费制度现行退费程序太过繁琐。哪个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胜诉方要去该法院退费;有的去一审法院退,有的去二审法院退,经原告上诉后被告败诉的,原告还需去一二审两家法院退费;退费时还需提交原始缴费票据、生效文书、文书生效证明、诉讼费结算通知、退费申请书、身份证件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出具单位银行账户,且缺一不可。

  • 再审案件中存在“怪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24 点击:163次

    再审案件中存在“怪现象”的原因及对策当事人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通过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争议时,只能借助公权利即通过诉讼解决纷争,达到实现权利的目的。双方的纠纷经法院处理后,即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案件进入再审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且需符合启动再审程序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 浅谈规范法官行为如何保障司法公正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5-04-24 点击:102次

    浅谈规范法官行为如何保障司法公正的实践与思考要始终坚持从严查处。从严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法院要以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查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 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04-24 点击:250次

    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强化保密知识教育,增强干警保密意识。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并做到三个结合,即保密工作与法院工作业务实际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要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现实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促使全体干警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不断增强,每位干警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法院工作秘密,哪些应该保密,怎样保密,有哪些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等,都做到了应知应会,全院形成了良好的保密氛围。

  • 行政非诉执行人员素质能力之我见
    日期:2015-04-24 点击:139次

    行政非诉执行人员素质能力之我见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中,组织协调能力不容忽视,它牵扯到办案的灵活性和技巧性问题。灵活性把握得好,不仅案件得到执行,而且也得到被执行人认可。这其中执行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是关键。去年我办理一个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听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讲,被执行人无证生育三胎,在集镇上做食用油生意,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多次催缴未果,并且说话不好听,最后连人也不见踪影,在全村及集镇上引起了极坏影响,并建议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 关于强制医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日期:2015-04-23 点击:121次

    关于强制医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明确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条件为完全康复或者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完全康复自不必再论,但对于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规定,应当有较为具体的解释,譬如以“当前基本康复”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标准,至于今后是否可能复发,我们不能深究,更不能因为其还有复发的可能性就将其一棒子打死,因为“当前基本康复”已经说明,被强制医疗者再进行强制医疗救治已经失去意义,或者说已经没有再行治疗的必要。结合精神病治疗的现状,任何人都很难保证被强制医疗者康复后不会再复发,或者被解除强制医疗措施后再次受到精神刺激而发病。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网购的法律效力有待明确
    日期:2015-04-23 点击:173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网购的法律效力有待明确互联网的出现对传统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产生了冲击,但互联网改变的是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并未也不应触及民法、合同法中诸如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本性规定。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应当原则上遵循传统民法的规定。同时,为了有效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应借鉴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在购物界面上做出相应的提示,以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后所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卖家及其监护人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 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应进一步加强及重视
    日期:2015-04-23 点击:265次

    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应进一步加强及重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感情和私生活方面的情况,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对公开审判制度的一个限制。但是,法律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此项权利,以便当事人及时根据案情做出决定。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后,也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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