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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限制
    日期:2015-04-28 点击:525次

    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限制自认对当事人的约束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实施一定诉讼行为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施否定或实施与前一行为相矛盾的诉讼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拘束力表现在一旦当事人作出自认,除了法定情形外,该当事人不得再撤回自认,不得作出相矛盾的自认。自认在一审发生拘束力,在二审或再审时也同样有拘束力。当事人不能因为在二审或再审中声明一审所自认的事实不真实而推翻自认。

  • 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应当有限制
    日期:2015-04-28 点击:561次

    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应当有限制明确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不仅有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也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促使公民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促进我国法院执行工作逐步走入良性开展轨道。

  • 关于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5-04-28 点击:90次

    关于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法院内部存在二元化权力结构即审判权力与行政权力。解决纠纷进而实现正义的目标依赖高度专业化的审判活动,审判权力就是由审判人员拥有的对纠纷作出权威决断的一种权力形式。审判权属于专业权力,审判人员的权威根源于其公认的法律技术能力,其权力的来源是专业知识和法律,权力主体主要是从事司法决策的审判人员构成的审判组织,其角色特征具有独立性。

  • 司法实践中对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的处置
    日期:2015-04-28 点击:387次

    司法实践中对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权的处置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必要的证据资料和经过必要的审查,方可进入异议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的重点应包括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异议标的物是否为执行案件的标的物、针对的执行案件是否为本院的案件、有没有相应的书面证据等。对证据材料无法及时提交或者不齐全的案外人,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查。

  • 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日期:2015-04-28 点击:121次

    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却遇到了许多健康人难以想象的问题和困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 中对此未作任何保障性的规定。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帮助下,笔者等在2005 年5 月至8 月选定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展开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议,期望能填补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立法的空白。

  • 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日期:2015-04-28 点击:83次

    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4-28 点击:333次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关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规定在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中,前者规定的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者解释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这是与立法当时我国的社会生活状况相适应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提起离婚诉讼的能力亟待法律来规范,现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了,不断有人主张扩大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以涵盖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本质上相同的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

  • 公告送达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日期:2015-04-27 点击:146次

    公告送达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有较严格的规定。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是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法律为了保护诉讼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以推动民事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 关于如何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日期:2015-04-27 点击:197次

    关于如何贯彻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充分争取社会协助分散调解压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由此看出,协助调解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审判活动中创造性地运用,通过协助工作,法院调解工作便更加具有争议解决的针对性、劝说教育的情理性、协议达成的迅速性、协议履行的彻底性。

  • 浅谈执行文化
    日期:2015-04-27 点击:131次

    浅谈执行文化执行法官虽然是法官的组成部分,体现着法院文化诸多共性的内容,但是其与审判法官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又有差别,它依照程序法,也适用一定的实体法;它看似事务性,却包含创造性,在这种交叉之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专业特征和工作规律。这种独特的专业特征和工作规律形成了执行部门和执行法官的独特的职业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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